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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发布本公告。
一、限以下在宿迁两级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腾让房屋、迁出土地的被执行人、实际使用人,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(2023年4月28日前)自觉腾让房屋、迁出土地(详见附表)。
二、被执行人、实际使用人未按本公告履行腾让房屋、迁出土地义务的,市中院将协同各基层法院开展专项强制执行行动,视情节采取停止供水供电,并依法采取强制换锁、强制腾让等措施。强制腾让中发生的费用由腾让义务人承担。
三、被执行人、实际使用人拒不履行腾让房屋、迁出土地义务的,法院将视情节依法予以拘留、罚款;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宿迁法院联系电话:
工作时间:全市两级法院统一号码0527—9612368
非工作时间:
宿迁中院:18951065733
沭阳法院:18000136280
泗阳法院:17802566222
泗洪法院:13705246411
宿豫法院:18115228992
宿城法院:18012110781
当事人可通过拨打上述联系电话了解案件具体进展情况。
特此公告。
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
附:宿迁法院强制腾让房屋、迁出土地案件清单
转自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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